[2021-04-15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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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结合芜湖市实际情况,现将芜湖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时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政府采购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协助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有条件的签订电子合同。
四、信用评价管理
将落实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时长的政策规定纳入信用评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逾期确定政府采购结果或者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期通报并予以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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