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1 17:15:00]
项目名称 |
芜湖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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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CG2021FW1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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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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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CG2021FW127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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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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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凌工1800963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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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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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许工1825819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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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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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1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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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29835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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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1幢B楼19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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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车场管理、道路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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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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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各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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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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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车场管理主要实现停车场基础配置管理和维护,包括停车场信息新增与维护、车场泊位添加与维护、预约泊位的设置、场库系统接入、业务信息配置、出入口维护、二维码管理、车道管理、数据导出及远程升级等功能。道路泊位主要实现道路泊位的精细化管理和维护,包括路边停车场信息的新增与维护、道路泊位信息添加与维护、关联配置、业务信息配置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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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总建设期60天(其中15天内设备到货),免费运维期3年,硬件设备质保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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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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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1)合同名称:象山县智慧停车二期建设及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4995.594万元;签订时间:2018年11月; 2. (1)合同名称:建水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合同金额:2400万元;签订时间:2020年9月; 3. (1)合同名称:吉林市2020年城市智慧停车(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建设项目;合同金额:7352.6516万元;签订时间:2020年7月; 4. (1)合同名称:瓦房店市智慧停车场建设一期项目;合同金额:6927.17905万元;签订时间:2020年10月; 5. (1)合同名称:余杭智慧停车一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合同金额:2697.8425万元;签订时间:2020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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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76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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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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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车场管理、道路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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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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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车场管理23775.63元、道路泊位29719.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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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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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车场管理主要实现停车场基础配置管理和维护,包括停车场信息新增与维护、车场泊位添加与维护、预约泊位的设置、场库系统接入、业务信息配置、出入口维护、二维码管理、车道管理、数据导出及远程升级等功能。道路泊位主要实现道路泊位的精细化管理和维护,包括路边停车场信息的新增与维护、道路泊位信息添加与维护、关联配置、业务信息配置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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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总建设期60天(其中15天内设备到货),免费运维期3年,硬件设备质保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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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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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1)合同名称:红花岗区绿色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合同;合同金额:2512.60万元、签订时间:2021年4月; 2.(1)合同名称:合川区智慧停车(一期)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1902901.88元、签订时间:2020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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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 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12.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2. 上海蓉亿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12.3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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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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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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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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