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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特许经营者

信息来源:其他

信息时间:2024-10-25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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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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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5 13: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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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天1小时42分

  • 项目编号
    WH010GL24QT3225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3-12340200099502886M-20241024-000914-9

1.招标条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皖政办﹝20205号)及《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专题协调会会议纪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专题会议纪要第四期)要求,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芜湖段起于与G4231宁九高速交叉枢纽,终于与G4211宁芜高速交叉枢纽,由芜湖市牵头负责推进,马鞍山市积极配合。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芜湖段、马鞍山段前期工作意见的函》(马政函﹝202426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全权委托芜湖市人民政府负责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芜湖段(即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特许经营者招标等前期工作,芜湖市人民政府明确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授权芜湖市铁路项目建设管理处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芜湖市地方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已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皖发改基础〔2024560号)文件审核通过。招标人为芜湖市铁路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纳入国家《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近期建设项目,也是《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规划的省高网线路,项目建成后,能有效改善当地高速路网,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安徽省过江通道布局,有效提升省际公路的通达能力,对于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芜湖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具有重要作用。

本项目起于马鞍山市和县功桥镇,起点与G4231宁九高速交叉,设置功桥枢纽;路线自西北向东南前进,跨越牛屯河进入芜湖市鸠江区,与国道347交叉并设置互通;路线从江北沈巷片区北侧穿越至长江北岸,跨越裕溪口水道、陈桥洲、长江主航道至长江南岸,进入芜湖经开区,与长江北路连接线交叉并设置半互通与其衔接,该互通作为过江第一级交通疏解,实现南部沿江工业区快速过江的功能,相关连接线及收费站同步建设;之后以高架形式沿预控泰山路走廊向东布线,在中江大道位置设置互通与中江大道连接线衔接,作为过江第二级交通疏解,完善周边区域进出高速的交通功能,相关连接线及收费站同步建设;路线跨越芜马市界后进入马鞍山市经开区,与江东大道交叉并设置江东大道互通;终点与G4211宁芜高速交叉,设置年陡枢纽,路线往东顺接S24杭合高速当涂至宣城段。

项目主线长度30.88 km(其中跨江大桥段长度8.39 km),连接线长度14.35 km

全线共设置4处收费站,6处互通,其中2处枢纽,4处一般互通;设置桥隧养护管理站1处,高速交警用房1处,管理分中心1处。

项目估算总投资1550634.6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104812.33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163305.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251.44万元,预备费120453.2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1812.28万元;具体投资规模以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2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的特许经营者。

2)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投标人中标后,芜湖市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授予中标人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养护维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权、建设权、运营管理权和养护维修权。运营管理权包括通行费收费权和广告经营权等经营性权利。鼓励中标人在项目规定区域内合法合规发展其他路衍经济,取得的经营收入归中标人所有。

中标人作为特许经营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投资协议》约定,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组建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项目(含土地使用权)、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协议约定无偿移交给芜湖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含收费期)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芜湖市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项目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和安徽省政策规定执行。

项目实际的收费期限最终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项目资本金总额为估算总投资额的20%。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和政府出资人代表负责筹措(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比例为5%),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特许经营者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必须为特许经营者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首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并在《投资协议》签订后30日内到位,剩余项目资本金可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到位。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1)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下同)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财务状况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最近一个年度年末总资产(财务会计报表须合并的以合并后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下同)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最近一个年度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最近连续三个年度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

3)投融资能力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合计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各单位应同时具有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出资比例加权计算的投融资能力。

4)商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下列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被取消投标资格但投标资格取消期限届满;近三年未被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或被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但处罚期已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5)业绩资格审查条件:近十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参与投资过1个单座桥梁主跨不小于1km的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项目。

6)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35%,或民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合计不低于35%

7)芜湖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或联合投标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的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各单位合计不得超过10家。

2)联合体各单位出资比例(同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得为零,且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须大于35%

3)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单位出资比例、内部职责分工等内容;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其各单位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的成员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1026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1259:15(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5.3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

  称:芜湖市铁路项目建设管理处

  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E区四楼

联系人:陈少云

  话:0553-3996057

7.2招标代理机构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

联系人:方飞飞,王丽丽,王浩

  话:158218921301525189691718258806227

7.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9

  话:0553-3121659

7.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

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53-5932710400-998-0000(技术咨询)。

8.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告第7条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9.注册事项

9.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

9.2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招标计划.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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