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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村斗门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

信息来源:镜湖区

信息时间:2024-10-1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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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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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人: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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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节点:

      2024-10-14 16: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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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单位确认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10-14 16:26:09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斗村斗门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WH020FJ24EP3135)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招标公告中规定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 %(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70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即可):

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签约合同价的 40 %(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为70%);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②投标人将签约合同价的 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为7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如我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足签约合同价的40%,再以分包的形式将签约合同价的40%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是否符合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以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予以认可,但分包额度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1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主体工程、关键工程等法律法规不允许分包的不得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无。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须满足相关资质管理规定, 经招标人同意,依法分包。”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招标人: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

 

斗村斗门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答疑澄清第1次20241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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