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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G236阮弄口至铜陵界一级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繁昌区

信息时间:2021-12-3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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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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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 10: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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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天0小时49分

  • 县信息公示比对岗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1-12-31 11:05:07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项目名称

繁昌区G236阮弄口至铜陵界一级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

WH10GC2021JT3755

标段名称

繁昌区G236阮弄口至铜陵界一级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标段编号

WH10GC2021JT3755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峨溪北路699

联系人及电话

王工0553-791481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2号海螺商务楼北楼4-5

联系人及电话

黎亚琴18949509887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开标时间

20211230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3800690

项目负责人

柳丙军

证书编号:2141168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高级工程师

服务期限(日历天)

180

质量标准

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

3927644

项目负责人

周银宝

证书编号:ZG2018934006684

证书名称:交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服务期限(日历天)

180

质量标准

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3467307

项目负责人

俞永华

证书编号:1191732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服务期限(日历天)

180

质量标准

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合同名称:G7611 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守望(滇黔界)~红山(滇川界)段项目

签订时间:20171112

合同名称:G3 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初步设计

签订时间:20190307

合同名称:玉溪至楚雄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

签订时间:20170831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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