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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高沟区域供水工程(二期)厂区扩建工程监理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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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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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6 15: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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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信息公示比对岗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3-03-16 15:33:07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项目名称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高沟区域供水工程(二期)厂区扩建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WH21GC2023SZ9138 

标段名称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高沟区域供水工程(二期)厂区扩建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WH21GC2023SZ9138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滨河南路84号 

联系人及电话

董震宇
0553-366009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3栋1单元501

联系人及电话

赵翔
1931538463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3月16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费率(%)

0.99 

项目总监

周迪愚 

证书编号:34000969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工期(天)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费率(%)

0.99 

项目总监

杨超 

证书编号:33019011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工期(天)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费率(%)

0.99 

项目总监

马东超 

证书编号:52003306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工期(天)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致尹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证书,无效投标。2、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关于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说明,无效投标。3、安徽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无效投标。4、安徽大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无效投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共计3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分、信用分并列第一,分别为“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总得分相同时,以信用标得分高的优先;信用标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再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的“交易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综合评估法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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