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高沟区域供水工程(二期)厂区扩建工程监理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3-03-1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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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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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43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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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9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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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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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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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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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3-03-16 15: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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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0小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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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息公示比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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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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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3-03-16 15: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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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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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高沟区域供水工程(二期)厂区扩建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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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GC2023SZ9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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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高沟区域供水工程(二期)厂区扩建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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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GC2023SZ91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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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滨河南路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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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董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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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3栋1单元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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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赵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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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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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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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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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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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周迪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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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34000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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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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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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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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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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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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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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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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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杨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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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33019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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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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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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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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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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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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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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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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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马东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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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52003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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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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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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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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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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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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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致尹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证书,无效投标。2、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关于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说明,无效投标。3、安徽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无效投标。4、安徽大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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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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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共计3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分、信用分并列第一,分别为“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总得分相同时,以信用标得分高的优先;信用标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再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的“交易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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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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