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江芜湖河段整治工程十标段永定大圩段施工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3-08-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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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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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47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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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7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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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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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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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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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3-08-11 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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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0小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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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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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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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3-08-11 1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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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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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长江芜湖河段整治工程十标段永定大圩段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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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1GC2023SL0890(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309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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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安徽省长江芜湖河段整治工程十标段永定大圩段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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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1GC2023SL08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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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芜湖市水利规划技术室) |
地址 |
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B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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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0553-3112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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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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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彭莹15155158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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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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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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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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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4386931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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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余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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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皖1342009200904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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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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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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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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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安徽省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第四批施工2标(陈家洲护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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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安徽省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第四批施工2标(陈家洲护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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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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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瑞丰水利建筑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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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44263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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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江天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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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060800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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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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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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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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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安徽省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第十批施工3标(成德州补充完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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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安徽省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第八批施工3标段 (芜湖市鸠江区天然洲护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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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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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宣城市振华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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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4396442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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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彭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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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8201900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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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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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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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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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安徽省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第三批施工III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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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安徽省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第三批施工III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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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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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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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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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值和评标得分表详见附件。 抽取的单位为: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省长江河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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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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