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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开区秀水江南1号楼2号楼12号楼改造工程监理

信息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信息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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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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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3 15: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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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芜湖经开区秀水江南1号楼2号楼12号楼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WH18GC2023FJ1944

标段名称

芜湖经开区秀水江南1号楼2号楼12号楼改造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WH18GC2023FJ194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经开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39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工 0553-584899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六安市东大街鼓楼新天地综合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及电话

林文栋 1538553693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112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1.56%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姜莉

证书编号:00582340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9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1.56%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宿以明

证书编号:00234492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9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舒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1.56%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陈钟

证书编号:00594950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9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浙江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及单位电子印章;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电子印章;日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和总监承诺书未见法人电子章;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及单位电子印章;浙江东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及单位电子印章;安徽纵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未见投标函附录;扬州市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及单位电子印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经评审,附件《进入随机抽取的单位名称明细表》中67家公司的总得分相同、信用标得分相同且投标费率相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最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舒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进入随机抽取的单位名称明细表.pdf

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得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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