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秀水江南1号楼2号楼12号楼改造工程监理
信息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信息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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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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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22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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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1小时52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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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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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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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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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3-11-03 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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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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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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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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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3-11-03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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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1小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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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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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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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3-11-03 15: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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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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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经开区秀水江南1号楼2号楼12号楼改造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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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8GC2023FJ1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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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经开区秀水江南1号楼2号楼12号楼改造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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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8GC2023FJ19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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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开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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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0553-5848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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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六安市东大街鼓楼新天地综合办公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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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林文栋 15385536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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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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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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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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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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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姜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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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58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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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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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9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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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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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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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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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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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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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宿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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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234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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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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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9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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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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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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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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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舒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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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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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陈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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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59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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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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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9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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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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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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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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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浙江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及单位电子印章;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电子印章;日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和总监承诺书未见法人电子章;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及单位电子印章;浙江东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及单位电子印章;安徽纵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未见投标函附录;扬州市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及单位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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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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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经评审,附件《进入随机抽取的单位名称明细表》中67家公司的总得分相同、信用标得分相同且投标费率相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最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舒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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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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