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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美达汽车零部件电商生态产业园改造工程

信息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信息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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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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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1 16: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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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2023-12-04 14:14:20

    • 办理用时:

      2天21小时15分

项目名称

速美达汽车零部件电商生态产业园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WH18GC2023FJ2136 (政府采购计划任务书编号:FS34027220230253号)

标段名称

速美达汽车零部件电商生态产业园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WH18GC2023FJ2136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甄工 1396515481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南陵县创E汇三楼C25

联系人及电话

陈琳 183553102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01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山东大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

10646685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胡智勇

设计负责人:张家光

证书编号:皖1342011201208163,21101738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60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南陵县医院内科大楼及室外配套项目;

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配套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金浩商业广场;

芜湖火车站东广场汽车客运站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建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

11359867.05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孟丹华 ,设计负责人:邱玫

证书编号:苏1322015201505349,36202112034292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60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

翁牛特旗乌丹第六小学、第六幼儿园建设工程;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建设项目和自治区人民医院感染科改建项目;

淮安市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

10273467.6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伍勇,设计负责人:吴国波

证书编号: 赣1362019202001710,编号:0096699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60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宜黄中医院综合大楼;

海恒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程、海恒街停车楼、滨河菜市场改造、汇林园菜市场改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安徽华业.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建航.pdf

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兴物城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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