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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创园项目规划设计

信息来源:繁昌区

信息时间:2024-06-1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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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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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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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4 09: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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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6-14 10:09:09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6分

项目名称

青创园项目规划设计

项目编号

WH10GC2024FJ2691

标段名称

青创园项目规划设计

标段编号

WH10GC2024FJ2691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1号繁昌政务文化中心3

联系人及电话

王工  0553-771107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信亚云谷3号写字楼402

联系人及电话

韩钧  1835531380018226781005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开标时间

20240613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安徽星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测绘乙级资质(工程测量),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

投标报价()

2890000

项目负责人

姓名:何伟

资质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

资质证书编号:201134005082019934004781

工期

3个月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规定公示的奖项

投标人:无

项目负责人:无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测绘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

2800000

项目负责人

姓名:王奕

资质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质证书编号:G330002732720023300604

工期

3个月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规定公示的奖项

投标人:无

项目负责人:无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测绘乙级

投标报价()

2900000

项目负责人

姓名:孙世胜

资质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资质证书编号:20063400344 3421100611 GH20193406707

工期

3个月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规定公示的奖项

投标人:无

项目负责人: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

其他公示项

1、参与基准价计算单位: 安徽星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基准价:2806666.67

3、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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