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赭山春秋三期供配电工程(供配电施工标)
信息来源:省直单位
信息时间:2024-06-24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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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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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2小时3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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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26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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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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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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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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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4-06-24 13: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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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2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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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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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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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06-24 13: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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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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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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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3GC2024QT2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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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赭山春秋三期供配电工程(供配电施工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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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3GC2024QT2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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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芜湖地矿置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A座10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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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汪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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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院内17号楼3楼(整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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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华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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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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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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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维克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 ,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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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385433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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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程红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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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21306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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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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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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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一次性供电验收合格移交、正常送电完成(移交部 分以移交国网芜湖供电公司签字接收为合格标准 ,自管部分以移交物业签字接收)为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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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安庆碧桂园中梁东方印项目供电施工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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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安庆碧桂园中梁东方印项目供电施工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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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皖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 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 ,承修类四 级,承试类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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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384460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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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夏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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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81905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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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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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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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一次性供电验收合格移交、正常送电完成(移交部 分以移交国网芜湖供电公司签字接收为合格标准 ,自管部分以移交物业签字接收)为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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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中建开元御湖EPC项目自管供配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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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中建开元御湖EPC项目自管供配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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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山东山河公路机械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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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387465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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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黄继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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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鲁2372012202253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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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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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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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一次性供电验收合格移交、正常送电完成(移交部 分以移交国网芜湖供电公司签字接收为合格标准 ,自管部分以移交物业签字接收)为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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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盛世华庭供配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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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盛世华庭供配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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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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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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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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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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