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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路明渠改造工程

信息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信息时间:2024-08-2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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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4-08-22 16: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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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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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2 1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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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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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2 14: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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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天2小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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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2 15:45:50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7分

项目名称

和平路明渠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WH071SZ24SG2934(任务书编号:FS34027220240179号)

标段名称

和平路明渠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WH071SZ24SG293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赵主任 0553584890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 1407 室 
     

联系人及电话

     

葛景友 1825537109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821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西中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37603908.96

项目负责人

付祯 

证书编号:赣1362019202001704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37611325.59

项目负责人

刘苗 

证书编号:湘1432015201514157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37589207.7

项目负责人

陈江

证书编号: 1442017201740931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中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耀建设(福建)有限公司: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春涛国际建筑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湖北铭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四川九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不符招标文件要求。

广东禹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上海城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海峡宏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福建永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xlsx

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候选人公示.pdf

江西中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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