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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度区内房屋零星维修项目

信息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信息时间:2024-08-3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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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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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人: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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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30 15:01:57

    • 提交用时:

      0天5小时45分

  • 招标人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8-30 15:36:19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5分

  • 服务平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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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8-30 16:24:39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9分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区内房屋零星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

WH071FJ24EP2943

标段名称

2024-2025年度区内房屋零星维修项目 

标段编号

WH071FJ24EP2943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施冬冬

1871531476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05幢,02幢 

联系人及电话

唐晨
 1830553040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费率(%)

71.96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金阿强;设计负责人:高尚

证书编号: 皖234232310634;黔高2110053010113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无为市应急指挥综治中心建设工程;2、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迁建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费率(%)

71.68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邓磊;设计负责人:邱玫

证书编号: 皖1342022202302352,36202112034292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 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南陵经济开发区动亦科技新建项且;2、永康市消防 救援大队原址新建项目设计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传承博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费率(%)

72.28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易荣玉;设计负责人:常松涛

证书编号:皖234171712063;G3300337127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 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学生宿舍;2、桐乡市子恺学校初中部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景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价形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枣阳市宜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报价形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得分表.pdf

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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