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区内房屋零星维修项目
信息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信息时间:2024-08-30 16:23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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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5小时45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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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1小时24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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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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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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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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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4-08-30 15: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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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5小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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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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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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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08-30 15: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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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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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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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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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08-30 16: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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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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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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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71FJ24EP2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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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2024-2025年度区内房屋零星维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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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71FJ24EP294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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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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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施冬冬 18715314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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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05幢,02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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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唐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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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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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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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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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7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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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金阿强;设计负责人:高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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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皖234232310634;黔高21100530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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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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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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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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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无为市应急指挥综治中心建设工程;2、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迁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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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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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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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7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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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邓磊;设计负责人:邱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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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皖1342022202302352,36202112034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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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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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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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 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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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南陵经济开发区动亦科技新建项且;2、永康市消防 救援大队原址新建项目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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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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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传承博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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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7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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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易荣玉;设计负责人:常松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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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71712063;G3300337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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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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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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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 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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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学生宿舍;2、桐乡市子恺学校初中部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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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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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景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价形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枣阳市宜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报价形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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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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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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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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