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弋江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标段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2024-10-11 15:19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0天6小时34分0秒
-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29分0秒
-
代理录入提交
-
提交人:
安徽恒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10-11 14:51:38
-
提交用时:
0天6小时34分
-
-
招标人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10-11 15:06:16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5分
-
-
服务平台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10-11 15:20:05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4分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WH230SZ24EP2957(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40583号)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弋江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标段(二次) |
|
标段编号 |
WH230SZ24EP295701-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南陵县弋江镇滨水路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魏非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恒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安定东路电子商务产业园810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蔡新群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浩安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顺东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
|
费率(%) |
62.18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赵晨乐 |
|
证书编号:陕261161798873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工期 |
2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 合格,采购: 合格,施工: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芦台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设计-施工 (EPC)总承包;2.芦台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水诚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安徽捷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
|
费率(%) |
64.55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张晓娟 |
|
证书编号:皖234212400417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工期 |
2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 合格,采购: 合格,施工: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南陵县2021年中央预算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弋江镇四连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2021年龙山花园雨污混接改造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滨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 专业乙级 |
|
费率(%) |
64.96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周慧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0782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工期 |
2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 合格,采购: 合格,施工: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南陵县城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整治三十一标段东方花园和香江润园工程;2.南陵县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弋江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标段。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63.00%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