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家发镇麻阳小区及周边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段项目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2024-10-1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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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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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2小时15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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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28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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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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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芜湖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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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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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4-10-12 15: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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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2小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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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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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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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10-12 15: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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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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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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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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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10-12 15: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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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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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陵县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家发镇麻阳小区及周边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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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30SZ24EP3075(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407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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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南陵县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家发镇麻阳小区及周边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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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30SZ24EP307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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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家发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皖南陵县家发镇麻桥街道英雄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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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朱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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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江北新区指挥部E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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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唐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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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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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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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永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徽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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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6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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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周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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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1911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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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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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260日历天(管道检测(含清淤)和施工图设计成果时间为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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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符合相关规范和图纸要求 施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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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芜湖市湾沚区城乡一体化安全供水九红路(花桥镇—桂林水厂)管道工程; 芜湖市湾沚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安全供水六郎镇易太片1标(中窑万锹)管网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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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芜湖市湾沚区城乡一体化安全供水九红路(花桥镇—桂林水厂)管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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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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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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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何星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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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62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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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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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260日历天(管道检测(含清淤)和施工图设计成果时间为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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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符合相关规范和图纸要求 施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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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023年弋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鸠江区二坝雍南片区污水管网接入配套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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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2023年弋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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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丰洲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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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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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夏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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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21344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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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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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260日历天(管道检测(含清淤)和施工图设计成果时间为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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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符合相关规范和图纸要求 施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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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嘉诚御府商业综合体周边道路及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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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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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合肥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P39页 2.1.3条响应性评审标准—评审因素(投标报价)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其中3.2.1条款中"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价格清单"),在投标文件中未填写价格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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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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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6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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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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