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无为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X112黄骆路、X116明民路等8条路预防性养护项目)
信息来源:无为市
信息时间:2024-11-2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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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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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17小时16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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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52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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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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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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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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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4-11-21 08: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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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17小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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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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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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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11-21 08: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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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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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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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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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11-21 09: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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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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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无为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X112黄骆路、X116明民路等8条路预防性养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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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810GL24SG3238 |
任务书编号: |
FS340225202413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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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2024年无为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X112黄骆路、X116明民路等8条路预防性养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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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810GL24SG32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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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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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与凤河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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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刘主任 13500515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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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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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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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吕梅 17730326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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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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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11-20 9: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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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滨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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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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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4796363.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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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徐灵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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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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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皖23422230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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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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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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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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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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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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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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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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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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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湖南映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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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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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4803358.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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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陈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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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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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湘1432016201669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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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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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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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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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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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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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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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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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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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广西正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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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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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4813756.5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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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陈福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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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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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桂145200720080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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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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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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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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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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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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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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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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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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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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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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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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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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