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浦西湖至大浦新村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2024-12-27 11:40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0天2小时4分0秒
-
累计办理时间:
0天2小时17分0秒
-
代理录入提交
-
提交人:
安徽鑫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12-27 09:23:56
-
提交用时:
0天2小时4分
-
-
招标人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12-27 10:56:49
-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33分
-
-
服务平台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12-27 11:40:44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4分
-
项目名称 |
南陵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浦西湖至大浦新村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230SL24SG3349(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40854号)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浦西湖至大浦新村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230SL24SG334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地址 |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工1835512022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鑫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紫云英人才产业园212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飞1875532669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6894996.00 |
|
项目负责人 |
卢德莉 |
|
证书编号:皖234242403467 |
||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
工期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达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6895194.61 |
|
项目负责人 |
杜鸣一 |
|
证书编号:皖234142031467 |
||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
工期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茨润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6895442.45 |
|
项目负责人 |
娄静 |
|
证书编号:皖234151568552 |
||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
工期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K值:0.2; 2、样本值单位:安徽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五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茂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基准价:6895186.74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