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市鸠江区城东片区污水管网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信息来源:鸠江区

信息时间:2025-12-12 16:54

阅读次数:

办理流程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 市信息公示对比岗

    • 提交人:

      交易3.0数据交换用户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5-12-12 16:54:08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6分

  • 交易平台提交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5-12-12 16:49:02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项目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城东片区污水管网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

WH070SZ25SJ0764(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50602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城东片区污水管网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标段编号

WH070SZ25SJ076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

联系人及电话

赵工0553-586581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钻石湾天麓商业街7-110 

联系人及电话

李靖1820553179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联合体成员: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95.6%

项目负责人

程中 

证书编号:9342024000602110133、CS20223400451 

证书名称: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新站区钟油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设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投标报价

95.5%

项目负责人

孙新兵 

证书编号:CS20174100451、B202009070301171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济源市积水点排水管渠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投标报价

96.66%

项目负责人

樊亮亮 

证书编号:00025836、CS20234300689

证书名称:给排水工程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红旗渠水系排水改造项目-溢流污染控制及内涝整治子项(非涉铁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基准价:95.93;

2、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51212.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