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城东片区污水管网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信息来源:鸠江区
信息时间:2025-12-1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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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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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6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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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0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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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公示对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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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交易3.0数据交换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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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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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5-12-12 16: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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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0小时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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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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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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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5-12-12 16: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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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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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城东片区污水管网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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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70SZ25SJ0764(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506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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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城东片区污水管网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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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70SZ25SJ076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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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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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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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赵工0553-5865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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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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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钻石湾天麓商业街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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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靖18205531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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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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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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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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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联合体成员: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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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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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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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9342024000602110133、CS20223400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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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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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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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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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新站区钟油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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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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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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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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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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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孙新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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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CS20174100451、B202009070301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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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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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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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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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济源市积水点排水管渠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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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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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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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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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9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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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樊亮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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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025836、CS20234300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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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给排水工程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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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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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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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红旗渠水系排水改造项目-溢流污染控制及内涝整治子项(非涉铁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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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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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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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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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95.93; 2、其他: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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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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