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凤形村甘冲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龙亭东路—经峨一路改造提升工程
信息来源:繁昌区
信息时间:2025-12-15 11:39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0分0秒
-
累计办理时间:
2天18小时40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交易3.0数据交换用户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5-12-12 17:01:01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0分
-
-
市信息公示比对岗
-
办理状态:
不通过
-
办理时间:
2025-12-12 17:36:47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6分
-
-
交易平台提交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5-12-15 11:19:02
-
办理用时:
2天17小时43分
-
-
市信息公示比对岗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5-12-15 11:39:37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1分
-
项目名称 | 繁昌区凤形村甘冲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龙亭东路—经峨一路改造提升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20SZ25SG0783(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50404号) | |
标段名称 | 繁昌区凤形村甘冲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龙亭东路—经峨一路改造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20SZ25SG078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龙亭东路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何工 0553-777195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万春商业广场综合楼13楼1301-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莹、王雷15155397200、1870553303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2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海特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20942896.66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杨慧梅 | |
证书编号:皖134201620230022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1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瑞金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21063652.26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何交盟 | |
证书编号:苏132200620080812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1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国聚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21072558.12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刘杰 | |
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20289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1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1、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本项目M值为28% 3、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