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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芜国土招告字[2024]第1号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4-1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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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芜国土招告字[2024]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镜湖区凤凰山铁山巷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

出让年限

起始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不动产单元

代码

备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2418

西南至中山北路与更兴路交叉口、东至铁山宾馆、南至更兴路、西至中山北路和凤凰美食街、北至皖南医学院赭麓小区(详见规划红线图,不含两处萃文中学旧址文保建筑)

64424.47(CGCS2000,中央子午线118.5°)

商业用地

详见《镜湖区凤凰山铁山巷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镜湖区凤凰山铁山巷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

40年

90000

18000

340202005007GB00148W00000000

两处萃文中学旧址文保建筑分别占地291.48平方米、707.00平方米,共计998.48平方米,不属于土地出让范围。

 

二、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采用综合评价方式(综合评分法)进行,以评标委员会评定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中标后,应与镜湖区人民政府、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镜湖区凤凰山铁山巷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协议》,确定该宗地再开发项目开发主体资格。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111日至20241120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或在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https://zrzyhghj.wuhu.gov.cn)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投标申请

(一)申请人可于202411109:002024112016:00,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交入投标保证金账号,也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代替缴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112016:00(指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使用银行保函的竞买申请人应于20241117日之前向土地保证金托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提交保函,具体流程详见招标出让须知)

(三)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112016:30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标地点为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4座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1121日上午9:1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七、有关事项

     一)中标总价款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各地块分别自对应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建设工期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会议纪要》(第69号)执行。开发周期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开工时间的认定:开工时间以市住建局发放的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的认定: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

(三)土地交付:该宗地分三期交付。地块形成“净地”达到交付条件后,由镜湖区人民政府分批次向中标人现状交付土地。首次交付地块面积为23824.14㎡(CGCS2000,中央子午线118.5°),剩余地块根据拆迁进度分二期交付,其中自签订《镜湖区凤凰山铁山巷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再开发协议》)之日起1年内交付不少于13333.33㎡(CGCS2000,中央子午线118.5°)土地,2年内完成全部地块交付工作。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自中标通知书发之日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再开发协议》,10个工作日内签订《首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余地块在地块达到交付条件后,由中标人与镜湖区政府、市土储中心共同签订交地单,并分别在交地单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二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自各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完毕。各地块土地出让金按照交付地块比例乘以中标总价款确定。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中标人签订《再开发协议》后,已缴付的投标保证金18000万元转作该《再开发协议》履约定金(不计息);《首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再开发协议》履约定金18000万元转为《首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未中标者在招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对虽已报名登记但未参加投标活动或中标后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再开发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计息)。

八、其他事项(需投标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中标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投标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外,还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中标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投标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中标人须建设一处社区居委会(建筑面积约509平方米,详见建筑设计方案),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五)投标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再开发协议》及首期、二期、三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六)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10 万元(大写 壹拾万元整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七)其他详见镜湖区凤凰山铁山巷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镜湖区凤凰山铁山巷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复函》、《再开发协议》及《首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胡女士0553-2963073(报名咨询)  

王女士0553-5900135(地块咨询)

1575538109913665535115(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电话)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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