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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芜自然资规(开)挂告字[2024]19号)
信息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信息时间:2024-11-11 00:00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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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芜自然资规(开)挂告字[2024]19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2宗工业标准厂房用地(“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坐落 |
出让面积(㎡)(CGCS2000中央子午线118.5°) |
不动产单元码 |
土地用途 |
产业分类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出让 年限 |
规划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建设 周期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
1 |
芜开2423 |
经开区北区和平路以东、向阳路以西、红旗路以北、保顺路以南 |
115135.71 |
340207001008GB00099W00000000、340207001008GB00098W00000000 |
工业标准厂房 |
汽车制造业(主导产业所占标准厂房面积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60%) |
≥4500 |
50年 |
≥2.0 |
≥40% |
5526.51 |
1105.51 |
21个 月 |
该项目为一次性规划项目,控制指标按整个项目规划指标确定 |
2 |
芜开2424 |
经开区北区九华北路以西、红光路以南、保顺路以北 |
35693.9 |
340207001008GB00100W00000000 |
工业标准厂房 |
汽车制造业(主导产业所占标准厂房面积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60%) |
≥4500 |
50年 |
≥2.0 |
≥40% |
1713.31 |
343.31 |
21个 月 |
|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以及控制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芜开2423号宗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按整个项目规划指标面积计算,芜开2424号宗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按实际出让土地面积计算。
2.(1)芜开2423号宗地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同时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2)芜开2424号宗地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30%,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7%、建筑面积超过15%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同时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所建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环境准入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
4、芜开2423号、芜开2424号宗地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均为不高于0.087吨标准煤/万元。
5、芜开2423号、芜开2424号宗地项目投产达效后,年度每亩均土地纳税不低于30万元/亩。
6.(1)芜开2423号地块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须购买地上价值55860.9112万元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建(构)筑物。(2)芜开2424号地块竞买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须购买地上价值22221.9106万元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建(构)筑物。上述价款由竞得人另行支付,详见出让文本。
7、竞得人需先与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工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再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出让文本,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件及附件材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STPBidder/member Login)进行。申请人也可以通过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官网首页指引登录系统,下载《芜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并认真阅读。参与报名的申请人均视为自愿接受《芜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五、申请人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并取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数字证书及入库流程请参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hsggzy.wuhu.gov.cn/whggzyjy/)“服务指南”栏目中的“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和“主体库注册办理指南”。
六、申请人可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16:00 时期间,凭数字证书(CA)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等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开区 分局将在 2024 年 12月 9 日17:00 时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时间定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 8:30 时至 2024 年 12 月 11日 15:00 时(含节假日)。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按规则进行报价。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可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开区 分局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其他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加价幅度均为10万元的整数倍。
(三)建设周期:芜开2423号、芜开2424号宗地项目建设周期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18个月内竣工。
(四)签订出让合同和支付土地出让金:《成交确认书》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按期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构成重大违约,无权收回竞买保证金(履行合同定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特殊情况下,由竞得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且竞得人每延长一日,需向出让方支付欠缴土地出让金价款1‰的违约金。
(五)土地交付状况:《成交确认书》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现状交付,竞得人与 经开区管委会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交地手续由 经开区管委会 负责。
(六)除配套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外,竞得人自持标准厂房面积不得低于标准厂房总计容面积的30%,所建标准厂房的转让运营根据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区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芜自然资规函〔2021〕136号)执行。
(七)竞买保证金的处置:土地挂牌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转作土地出让金。
(八)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九)其他事项详见《芜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和出让文件。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39号(芜湖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 阚先生
联系电话: 0553-5849535
开户单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
账 号: 80030155260000181(交纳竞买保证金帐户)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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