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资产(原芜湖市宝力高食品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设备等)转让公告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2024-02-27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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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陵县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资产(原芜湖市宝力高食品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设备等)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FC24006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2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3月2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标的坐落 | 位于南陵县开发区籍山大道南侧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12,865.71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23,326.10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56年8月31日止 | |||||||||
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 | |||||||||
房屋结构 | 钢混、混合 | 所在层数 | 1-2/2、1 | |||||||||
标的现状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租赁情况 | 闲置 | 装修情况 | /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 | |||||||||
欠费情况 | / | |||||||||||
配套、交通、环境、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1、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共11项,建筑面积合计12,865.71平方米,其中有证房产5项,建筑面积合计为11,634.71平方米,权证号为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52620号、20152621号、20152622号;无证房产6项,建筑面积合计1,231.00平方米。构筑物及辅助设施2项,分别为排水地坪绿化围墙等、变压器。;土地使用权1项,土地证号为南国土资国用(2015)第003855-68号,证载面积为23,326.10平方米。 2、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芜湖诚兴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陵县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了解市场价值所涉及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资产组合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芜诚资评报字(2023)第274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21,264,468.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10日 | |||||||||||
评估机构 | 芜湖诚兴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21,264,50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7199984659 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吴上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转让南陵县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资产(原芜湖市宝力高食品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设备等),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南陵县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资产(原芜湖市宝力高食品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设备等)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陵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因本次转让标的所从事产业业态应符合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划要求,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填写《从事产业申请表》,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买。 (2)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察,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未实地勘察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其相关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相关资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相关资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转让价款。 (4)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能否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风险自负,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无权证的,转让方不保证可以办证,如可以办证,则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办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5)本次提供的《南陵县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了解市场价值所涉及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资产组合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芜诚资评报字(2023)第274号)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交割(交付)依据;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和《南陵县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了解市场价值所涉及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资产组合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芜诚资评报字(2023)第274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按转让方指定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对照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数量、质量、外观、结构、租赁、抵押、权证、机器设备购买发票、合格证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因本次转让标的所从事产业业态应符合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划要求,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填写《从事产业申请表》,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买。”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提供的《南陵县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了解市场价值所涉及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资产组合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芜诚资评报字(2023)第274号)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交割(交付)依据;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和《南陵县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了解市场价值所涉及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资产组合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芜诚资评报字(2023)第274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其相关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相关资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相关资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转让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能否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风险自负,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无权证的,转让方不保证可以办证,如可以办证,则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办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凭《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按转让方指定为准。 8、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仅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21,264,500.00元人民币)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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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25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对《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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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何经理(0553-6819808/18356579503)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南陵县分公司(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西侧一楼)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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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资产(原芜湖市宝力高食品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设备等)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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