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水务局一批拟拆除固定资产残值转让公告
信息来源:无为市
信息时间:2024-09-26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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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为市水务局一批拟拆除固定资产残值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ESSB24011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1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存放地 | 位于无为市无城镇黄雒社区黄雒节制闸。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黄雒节制闸拆迁后的部分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通航孔上扉门、通航孔下扉门、工件闸门、卷扬式启闭机、电力变压器、检修门、工件闸门葫芦及工件闸门钢缆等共计18项。 2、本次转让标的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且不可再使用。转让标的尚未拆除,具体资产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均以拆除后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关于转让标的资产明细可参考附件资产清单,转让标的相关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拆除后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296,576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芜湖成诚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296,6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无为市水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170032736886 机构地址: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世纪花园1#楼 负责人:陈琛 机构性质:机关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无为市财政局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尚未拆除,拆除后不可再使用。转让方负责自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权利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拆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拆除过程中,对已完成拆除的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看护并于当日搬运、清理离场,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因搬运、清理离场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的图片仅供参考,资产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以拆除后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提供的附件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3)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履约保证金随同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受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权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搬运、清理离场的相关权利,受让方取得授权后方可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搬运、清理离场,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过程中所有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转让方负责自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权利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拆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拆除过程中,对已完成拆除的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看护并于当日搬运、清理离场,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因搬运、清理离场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权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搬运、清理离场的相关权利,受让方取得授权后方可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搬运、清理离场,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过程中所有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方负责自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权利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拆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拆除过程中,对已完成拆除的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看护并于当日搬运、清理离场,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因搬运、清理离场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的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以拆除后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与本公告或附件资产清单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以拆除后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提供的附件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如受让方继续使用转让标的,则转让标的在使用、运行(转)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的,受让方应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1日人民币1,000元),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价款,并终止受让方搬运、清理离场工作,受让方对此前的所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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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4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人民币2,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9月27日9:00至2024年10月16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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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季经理(0553-6922788)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无为市长江路和景苑S4幢(长江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向北50米))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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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水务局一批拟拆除固定资产残值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无为市水务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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