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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公告

信息来源:繁昌县

信息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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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拟公开出租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出租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

8、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水面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724.27亩,位于孙村镇感定、汪洋、万里村境内,四至范围:东至老荻黄路,西至保定坝泵站,南至义兴村高汪组,北至汪洋村圣村组。

(三)标的现状

租赁中,原承包合同期限于2018年12月31日届满。

(四)经营期限

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经营用途

水产养殖。

(五)特别提示

1、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繁昌县孙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原承包户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三、出租方

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2018年9月28日,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召开镇长办公会议,经会议同意,决定将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对外公开挂牌出租。

(二)2018年9月28日,繁昌县孙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对保定坝河经营权对外出租的请示》。

(三)2018年10月12日,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同意了《关于对保定坝河经营权对外出租的请示》,批准按规定程序对外公开挂牌出租。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

2、评估机构:安徽中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18年8月12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部分拟出租养殖水面五年租金评估报告书》中辉评字(2018)第62号。

5、评估对象:部分养殖水面五年租金。

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陆拾壹万伍仟陆佰叁拾元整(¥615,630.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5年期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49.5万元。

2、租赁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及方式:

(1)自《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自动转为《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约定租赁价款的一部分。

(2)自《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租赁价款。

(3)自《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一切安全、风险、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经营权期限内养殖范围仅限为合法水产养殖品种。如因承租方自身的养殖品的缘故,或因承租方投放饵料的缘故,或因承租方捕获收获方式的缘故等,造成水质污染的,承租方须无条件立即将水质恢复到原有水平,造成生物危害的,立即停止养殖,出租方依法追究承租方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的经营权仅为水面经营权,周边滩涂、沟壑、附属物、建筑物不在出租范围内。如实际水面面积与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全部或者部分标的。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镇或县级以上规划建设,或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中途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终止时,经营权期限有剩余的,按出租价款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价,退还承租方。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道路、管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等国家建设项目需要征用、临时占用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拒绝阻挠。对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经营及承租方为满足正常经营投入设施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对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的征用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在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因承租方违法违约违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方不保证水面水位。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汛、抗旱、水利兴修、重点工程、河长制、环保等工作需要。人力不可抗拒的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影响的例外。泄洪和抗旱供水的养殖防逃、阻拦等设备承租方自行解决,设置养殖防逃阻拦设施不得影响放水与泄洪,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未经行政单位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周边地形地貌现状。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期限内,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周边如有水质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水面水产养殖的,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处,协助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自行解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竞租方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应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遵守《防洪法》、《水法》、《渔业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文明创建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方的蓄放水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灌溉放水和防洪泄洪等,无条件服从水面区域(包括枢纽工程)水利工程建设。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护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水质,禁止向水体投放药品、化肥、农家肥,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非法电鱼、鱼鹰捕鱼等。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等许可手续。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承租方原因)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交接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将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对出租标的、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逾期交回日期计算,以日价款双倍标准支付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1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2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承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竞租资格:

a.挂牌期间(含延长挂牌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竞租申请的。

b.挂牌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的。

c.挂牌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承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后,承租方未按《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要求履约并且《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承租方支付《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按挂牌价与意向竞租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直接确定为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格与出租方签订《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

2、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竞价规则

意向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承租方依据《繁昌县孙村镇保定坝河724.27亩养殖水面5年期经营权挂牌出租合同》约定将标的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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