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部分房屋及设备出租公告
信息来源:繁昌县
信息时间:2018-12-1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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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民委员会)拟公开出租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寨山附近房屋4幢(其中:混合结构2幢;砖木结构2幢)及2台茶叶加工设备,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 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部分房屋及设备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用;
8、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寨山附近房屋4幢(其中:混合结构2幢;砖木结构2幢)及2台茶叶加工设备。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寨山附近。
2、总建筑面积:283.27㎡(其中:2幢混合结构平房为71.38㎡,2幢砖木结构平房为211.89㎡)。
3、配套设备:2台茶叶加工设备。(其中:1台茶叶理条机型号为6CLL-200-12;1台茶叶烘干机型号为6CHS-8)
4、现状:闲置。
5、其他情况:通水、通电(民用)、无工业用电,毛坯房。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关于此情况,请意向竞租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
(三)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茶叶加工或办公等 。
(四)出租标的装修期、租赁期限:
1、出租标的装修期:2个月(自移交之日的次日算起),该期间为出租方提供的装修时间,期间不计租金,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租赁期限:8年(自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2个月装修期结束后的次日起计算租赁期限)。
(五)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三、出租方
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民委员会。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2018年11月30日,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意见,同意将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寨山附近房屋4幢(其中:混合结构2幢;砖木结构2幢)及2台茶叶加工设备对外出租。
(二)2018年12月6日,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民委员会向繁昌县荻港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对本村委会持有的部分房屋及设备对外挂牌出租的请示》。
(三)2018年12月6日,繁昌县荻港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部分房屋及设备对外挂牌出租的批复》。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民委员会。
2、评估机构:安徽中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26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繁昌县赭圻村茶叶专业合作社拟出租部分资产年租金评估报告书》(中辉评字(2018)第81号)。
5、评估对象: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寨山附近房屋4幢(其中:混合结构2幢;砖木结构2幢)及2台茶叶加工设备。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伍元整(¥4,645.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八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37,16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2)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并完全知晓无工业用电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本次出租经营用房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己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对存在的风险自行承担,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私自搭建房屋,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消防验收和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因生产加工需要工业用电(三项电)时,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与出租标的相关的所有消防、防盗、安全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济损失。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及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及生产设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但如遇政府性拆迁征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腾空出租标的。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主张拆迁征收、经营等不当权利,涉及承租方投入的改造装饰、装修等费用的补偿按照当时征收政策,由承租方享有。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19年12月12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 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竞租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按租金底价与意向竞租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直接确定为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格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出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民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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