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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公告

信息来源:繁昌县

信息时间: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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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公开出租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本项目出租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承租本次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对林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和对林木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2、林权证书号:繁林证字(2008)第004687号。

3、证载面积:60亩(实际测量面积为206.5亩,其中成材毛竹林106.5亩、成材元竹林100亩)。

4、林地使用期:50年,终止日期为2058年4月30日。

5、标的坐落: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广寺组大乌涝。

6、四至界限:东至高岭大路到余井山脚,南至脊埂大路,西至山脊分水,北至郭家大屋横路、洪家门前涧沟。

7、主要树种:毛竹,元竹。

8、立竹密度:毛竹226株/亩、元竹1600株/亩。

9、标的现状:闲置。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5年,自双方签订《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次日算起。

(四)租赁用途

成材毛竹、元竹的采伐和收益,竹笋的采挖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对林地内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禁止采伐林地内柏树、杉木、尺木、肉桂、青柏等树木,禁止开垦种植,禁止畜禽养殖,不得破坏植被,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性质等。

(五)特别提示

1、本次使用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繁昌县峨山镇集童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2、临近林地有一块面积146.13亩荒山,使用用途仅限于为竹材的自然生长提供生长环境,且当竹材成材后承租方方可按照租赁用途无偿使用,否则应保持荒山原状,不得他用,承租方应做好此地块的防火与防盗等安全工作。

3、出租标的内拥有一处自建管护房,无房屋所有权证书,位于童坝村广寺组山脚下,面积约60平方米。该管护房提供给承租方无偿使用,但是不免除使用期间相应的义务,需对该管护房进行修缮,确保房屋能正常、安全使用,做好防火与防盗等安全工作,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风险责任及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责任。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和拆除,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房屋随出租标的一起按期限届满后的现状交回出租方。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看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看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看时间。

三、出租方

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2018年11月10日,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意见,同意将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集体林场(童坝林场)对外出租。

(二)2018年11月12日,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峨山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集体林场(童坝林场)林木资源经营权对外出租的请示》。

(三)2018年11月20日,经峨山镇人民政府党委会议通过,同意对外公开出租童坝村集体林场(童坝林场)林木资源经营权。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安徽中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24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拟出租林场年租金评估报告书》(中辉评字(2018)第88号)。

5、评估对象:童坝村部分林场年租金。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年租金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19,800.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15年期挂牌起始价(出租底价):人民币31.185万元。

2、出租标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及方式:

(1)租金按下列要求计算:

a、本次出租标的第1-5每个合同年度租金相等,不递增;

b、本次出租标的第6-10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在第1个合同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c、本次出租标的第11-15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在第1个合同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d、即第1-5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按(总成交价÷15.75)计算;第6-10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按(总成交价÷15.75*1.05)计算;第11-15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按(总成交价÷15.75*1.1)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2)租金按下列方式支付:

a、自《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的租金的一部分。

b、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要求:

自《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林木、荒山、管护房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林木、荒山、管护房的一切安全、风险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荒山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内毛竹立竹密度、元竹立竹密度与本公告公示的立竹密度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使用权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全部或者部分标的。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如需要添置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建设等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荒山,不得擅自改变林地、荒山用途,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林地、荒山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荒山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使用权期限内,与出租标的相关的所有消防、防盗、安全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使用权期限内,林地、荒山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济损失。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使用权期限内,对毛竹、元竹进行采伐、竹笋采挖时,必须经过出租方的批准方可作业;根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毛竹林采伐后每公顷应当保留的健壮母竹,不得少于2000株(即每亩约133株),禁止掠夺性破坏性地采伐、采挖,出租方将组织人员对承租方承租的林地、荒山进行检查督导。

(12)意向竞租方承诺:禁止越界采伐、采挖、占用、破坏他人土地及林木,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竹材,采伐下的竹材归堆至出租方指定的集存地点,堆放整齐,并自行看护。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采伐施工期间,因采伐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由承租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出租方对于承租方采伐规定完成时点的履行,也不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延长。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不能全部履行《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且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出租方有权以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使用权期限内,因镇或县规划建设,或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中途终止合同的,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终止时,承租期限有剩余的,按租金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来折价,由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对承租方为开展生产投入设施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对林地、荒山的征用补偿归出租方所有,除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6)意向竞租方承诺:《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在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无条件将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林木、荒山、管护房按归还时的现状交还出租方,检查验收标准:a、保留标的对应地块上正常生长的毛竹数量应不低于每亩226株的立竹密度(取离地面1米处胸径8cm以上计算,单株毛竹目测10公斤以下不予计算);b、保留正常生长的元竹数量应不低于每亩1600株的立竹密度。如存在立竹密度验收不达标情形,按毛竹、元竹移交时当地市场价格从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应补足;c、荒山按归还时不违背租赁用途即可。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按期撤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归出租方,对在使用权期限内的建设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和赔偿。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如产生相关税费,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7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19年12月13日),其他挂牌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7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竞租资格:

a.挂牌期间(含延长挂牌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挂牌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的。

c.挂牌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对《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承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承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承租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承租方支付《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 交易方式

1、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按挂牌价与意向竞租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直接确定为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格与出租方签订《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

2、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竟价规则

意向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后,承租方依据《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6.5亩15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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