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峨山镇象形村约220亩林地及林木10年期使用权出租公告
信息来源:繁昌区
信息时间:2024-01-08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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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象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公开出租繁昌区峨山镇象形村约220亩林地及林木10年期使用权,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繁昌区峨山镇象形村约220亩林地及林木10年期使用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繁昌区峨山镇象形村约220亩林地及林木10年期使用权。(标的编号:N0168TD240001)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繁昌区峨山镇象形村约220亩林地及林木10年期使用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及相关合同的约定,对林地及林木进行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2、林地实际面积:约220亩。(其中:象形村五华山杨(桐)岭冲约200亩;象形村五华山西山约20亩)。
3、标的坐落:位于繁昌区峨山镇象形村境内。
4、四至界限:象形村五华山杨(桐)岭冲(200亩)东至山头分水石埂;南至山下以塘梢水沟、中间路边大活石和石埂直至山头;西至山脚田;北至东周塘埂对直小路;象形村五华山西山(20亩)东至上以活石字埂、下以仙人靠活石洞直线;南至石板路;西至石板路边小庙基、直上和姚传啟山交界;北至本村林业队山脊。
5、主要树种:毛竹、元竹、杂树(注:毛竹密度220株/亩、元竹密度2500株/亩、杂树蓄积100立方;但在承租方交回出租标的时,毛竹的数量应不低于220株/亩、元竹的数量应不低于2500株/亩)。
6 、标的现状:闲置。
(三)租赁期限:
10年,自双方签订《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的次日算起。
(四)租赁用途:
成材毛竹、元竹的采伐和收益,竹笋的采挖和收益。禁止对林地内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
(五)特别提示:
1、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2、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繁昌区峨山镇象形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三、出租方
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象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象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安徽鼎晟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芜鼎资评字(2023)第1180号)。
5、评估对象:繁昌区峨山镇象形村约220亩林地及林木10年期使用权。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10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28万元。
2、出租标的租金支付要求及方式: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本次出租标的的毛竹、元竹密度、杂树蓄积等情况,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的现状自行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本次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实际面积,四至范围等与《资产评估报告》(芜鼎资评字(2023)第1180号)或本公告列示的数据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约定的租赁用途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不得越界、掠夺性、破坏性的采伐毛竹、采挖竹笋等;不得非法获取及利用与出租标的相关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等。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防盗,管理用房的维护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火灾、被盗等致出租方或/和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林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出租方可以协助承租方调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济损失。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再次流转全部或者部分标的。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因地方规划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需要提前解除《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对应合同年度租赁期限有剩余的,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来退还承租方已交付的对应合同年度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由出租方退还承租方。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在1个月内,承租方应无条件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且成材毛竹数量应不低于220株/亩、元竹的数量应不低于2500株/亩。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按期撤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付出租方,对在使用权期限内的建设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和赔偿。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赁价款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同意按不低于租金底价(即:人民币28万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竞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资格审查通过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承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未按《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承租方支付《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但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承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意向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依据《林地及林木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或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繁昌分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53-7711688
传 真:0553-7711988
联系地址:繁昌区繁阳镇钢铁厂小区17号楼1楼(原繁昌区建投办公楼)
繁昌区峨山镇象形村约220亩林地及林木10年期使用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象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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