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湾沚区
信息时间:2024-04-25 13:00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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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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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2CG2024FW3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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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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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2CG2024FW302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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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二号楼八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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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杨主任 0553-879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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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6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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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常毕华 13956219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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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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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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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大别山路6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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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8212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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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湖市湾沚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运营范围为湾沚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污水处理厂近期程建设规模3.0万m3/d,远期工程建设规模6万m3/d。运维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运行管理费、人工费、运行过程中所需的水、电及药剂费、水质检测费、试运营期间费用、污泥处置及运输费(污泥处置及运输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视频监控及在线设施维护费、绿化管养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评审、清洁生产报告的编制(在自身具备编制条件的情况下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编制)及评审、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厂区办公楼的物业服务、税费(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等费用。 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派人根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对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应根据合同以及采购人或其委派人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 服务时间:三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出水水质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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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 |
丁润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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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三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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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供应商业绩:1、滁州市南谯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2、广德县邱村镇污水处理厂厂网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1、滁州市南谯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2、广德县邱村镇污水处理厂厂网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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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世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玉兰大道交口东北角院士大厦10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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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073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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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湖市湾沚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运营范围为湾沚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污水处理厂近期程建设规模3.0万m3/d,远期工程建设规模6万m3/d。运维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运行管理费、人工费、运行过程中所需的水、电及药剂费、水质检测费、试运营期间费用、污泥处置及运输费(污泥处置及运输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视频监控及在线设施维护费、绿化管养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评审、清洁生产报告的编制(在自身具备编制条件的情况下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编制)及评审、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厂区办公楼的物业服务、税费(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等费用。 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派人根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对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应根据合同以及采购人或其委派人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 服务时间:三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出水水质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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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 |
韩宜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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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三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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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供应商业绩:1、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施工和运营)运营服务;2、定远县能仁乡污水处理工程EPCO总承包(二次)。 项目负责人业绩:1、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施工和运营)运营服务;2、定远县能仁乡污水处理工程EPCO总承包(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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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北京中斯水灵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 2、南京国邦水务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 3、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函进出水水质标准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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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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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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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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