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其他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经开区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信息时间:2024-07-26 15:26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经开区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WH21CG2024FW3812

标段名称

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经开区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二包)

标段编号

WH21CG2024FW381202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凤鸣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华山路商业街2#楼07室

联系人及电话

彭主任  1361553091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32

联系人及电话

郭洁 1339553839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725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0

服务期

中标单位在取得图纸合格证后5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经开区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二包)

服务范围:为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经开区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服务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5]104号)以及《芜湖市政府性重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两编一会审”模式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服务时间:中标单位在取得图纸合格证后5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5]104号)以及《芜湖市政府性重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两编一会审”模式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宜都市五宜大道至尾笔桥段排洪沟水环境治理工程,64949.07万元,2022.10

2、友谊大道(三环线一宏茂巷)快速化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第一标段) 1385530632.23元,2020.10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0

服务期

中标单位在取得图纸合格证后5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经开区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二包)

服务范围:为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经开区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服务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5]104号)以及《芜湖市政府性重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两编一会审”模式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服务时间:中标单位在取得图纸合格证后5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5]104号)以及《芜湖市政府性重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两编一会审”模式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岳阳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施

工合同Ⅱ标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67388万元,2020.5

2、肥西县引江济淮及安置点配套市政提升工程(EPC)  55577.15万元,2022.7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38553829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