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管理(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4-10-10 15:22
阅读次数:次
项目名称 |
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管理(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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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5CG2024FW4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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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管理(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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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5CG2024FW40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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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融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万春中路与富强路69号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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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娄工0553-5968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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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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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刘小娜 18155324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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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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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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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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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项目缺陷整改完成止(施工工期5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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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管理(二次) 服务范围:对本项目施工及设备安装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设计管理、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工程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和各参建方协调等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完成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项目缺陷整改完成止(施工工期510天)。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规、法规及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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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资格业绩: 名称:燕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工业保障房全过程工程咨询第Ⅱ标段;项目规模:建筑面积 238011 平方米,工程造价 13.7 亿元;时间:2023.5.15; 2、加分业绩: (1)名称:国家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规模:建筑面积为 462676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 24 亿元;时间:2023.11; (2)名称:燕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工业保障房全过程工程咨询第Ⅱ标段;项目规模:建筑面积 238011 平方米,工程造价 13.7 亿元;时间:2023.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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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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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项目缺陷整改完成止(施工工期5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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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管理(二次) 服务范围:对本项目施工及设备安装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设计管理、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工程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和各参建方协调等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完成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项目缺陷整改完成止(施工工期510天)。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规、法规及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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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资格业绩: 名称:蔚来汽车NV项目,项目规模:建筑面积47.5万平方米,工程造价25亿元;时间:2021年2月; 2、加分业绩: (1)名称:蔚来汽车 F3 工厂项目管理;项目规模:65万平方米;时间:2022年11月 ; (2)名称:蔚来汽车 NV 项目;项目规模:建筑面积47.5万平方米,工程造价25亿元;时间:2021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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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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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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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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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3-58646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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