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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医院保安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2025-02-28 17:05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南陵县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WH11CG2025FW5507

标段名称

南陵县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WH11CG2025FW550701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总医院

地址

南陵县籍山镇城南新区惠民南路和318国道交汇处

联系人及电话

陈玲0553-239594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联系人及电话

王康、王瑶18949500506、1865530847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0228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上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赭山东路26号三楼

投标报价

375500元/年

服务

2年(1+1年)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负责全院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医院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及设施的巡查,院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重大疫情应急病区的警戒、看守、处置突发事件和协助处理医患纠纷以及安全工作有关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等。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需求中项目要求、安保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人员素质要求、保安人员的管理要求。

服务时间:2年(1+1 年)

服务标准:通过南陵县医院的考核办法。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县自来水厂2020 年度安保服务项目合同;

2.皖江金融大厦物业安保服务合同书。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神行保安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花园商业街 51-3 室

投标报价

398970.64元/年

服务期

2年(1+1 年)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负责全院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医院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及设施的巡查,院内道路 交通秩序管理、 重大疫情应急病区的警戒、看守、处置突发事件和协助处理 医患纠纷以及 安全工作有关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等。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需求中项目要求、安保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人员素质要求、保安人员的管理要求。

服务时间:2 年(1+1 年)

服务标准:通过南陵县医院的考核办法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2022 年度南翔商管合肥项目市场保安外包服务项目;

2.铜陵海螺安保服务项目。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博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鞍山路永合办公楼

投标报价

480000元/年

服务期

2 年(1+1 年)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负责全院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医院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及设施的巡查,院内道路 交通秩序管理、 重大疫情应急病区的警戒、看守、处置突发事件和协助处理 医患纠纷以及 安全工作有关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等。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需求中项目要求、安保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人员素质要求、保安人员的管理要求。

服务时间:2 年(1+1 年)

服务标准:通过南陵县医院的考核办法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明远集团 2024 年保安服务项目

2.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新校区保安服务合同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长安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

芜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函中的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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