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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经济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两编一审)(三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5-03-27 16:55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三山经济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两编一审)(三包)

项目编号

WH21CG2025FW5653

标段名称

三山经济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两编一审)(三包)

标段编号

WH21CG2025FW565303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龙湖城市更新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龙湖新城南4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黄齐1330553663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 1530553013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0326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宝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5%

服务期

自接到成果文件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任务,出具审核意见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三山经济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两编一审)(三包)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审核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自接到成果文件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任务,出具审核意见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投标人类似业绩:

1.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新校区-2标段清单控制价编制,最高限价:157806.051841万元,时间:2022年8月

2.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合肥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总承包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最高限价:114686.295625万元,时间:2020年11月。

项目团队类似业绩:

1.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新校区-2 标段清单控制价编制,最高限价:157806.051841万元,时间:2022年8月。

2.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合肥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总承包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最高限价:114686.295625万元,时间:2020年11月。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5%

服务期

自接到成果文件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任务,出具审核意见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三山经济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两编一审)(三包)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审核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自接到成果文件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任务,出具审核意见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投标人类似业绩:

1. 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一期)一标总承包,规模:104万平方米,最高限价:203281.661983万元,时间:2021年3月。

2. 合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136093.711587万元,时间:2022年8月。

项目团队类似业绩:

1. 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一期)一标总承包,规模:104万平方米,最高限价:203281.661983万元,时间:2021年3月。

2. 合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136093.711587万元,时间:2022年8月。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3-58646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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