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凤鸣会客厅及商业街区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信息时间:2025-04-03 15:15
阅读次数:次
项目名称 |
芜湖凤鸣会客厅及商业街区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
|
项目编号 |
WH18CG2025FW5726 |
|
标段名称 |
芜湖凤鸣会客厅及商业街区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
|
标段编号 |
WH18CG2025FW572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三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汽经一路5号4-25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 0553-522761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伟 1775534471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03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投标费率(%) |
45%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施工工期约550个日历天)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凤鸣会客厅及商业街区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2亩,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其中A1、A2、A3、A4、B5、B6六个地块,占地面积约74亩,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位于环湖东路以西、港湾路以北中心活力岛位置,主要内容包括凤鸣会客厅、商业街、游客配套、室外运动场地等;社区体育公园位于千岛湖路西侧、越秀路以北位置,占地面积约62亩,总建筑面积约0.8万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地下一层停车场,地上足球场、篮球场、水上运动中心、跑道、游艇码头、户外剧场舞台及室外活动区等。本次招标内容为第三方检测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相关规范标准,开展芜湖凤鸣会客厅及商业街区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施工工期约55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检测成果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芜湖经开区江北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第三方检测;芜湖空港产业配套工程一期项目施工第三方检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费率(%) |
44.85%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施工工期约550个日历天)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凤鸣会客厅及商业街区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2亩,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其中A1、A2、A3、A4、B5、B6六个地块,占地面积约74亩,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位于环湖东路以西、港湾路以北中心活力岛位置,主要内容包括凤鸣会客厅、商业街、游客配套、室外运动场地等;社区体育公园位于千岛湖路西侧、越秀路以北位置,占地面积约62亩,总建筑面积约0.8万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地下一层停车场,地上足球场、篮球场、水上运动中心、跑道、游艇码头、户外剧场舞台及室外活动区等。本次招标内容为第三方检测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相关规范标准,开展芜湖凤鸣会客厅及商业街区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施工工期约55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检测成果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第三方检测项目;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配件项目第三方检测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3-58646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