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其他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无为市中医医院2024年共享智慧中药房中药饮片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无为市

信息时间:2025-04-10 10:50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无为市中医医院2024年共享智慧中药房中药饮片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

WH09CG2024FW5285

标段名称

无为市中医医院2024年共享智慧中药房中药饮片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标段编号

WH09CG2024FW5285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中医医院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宝晋路

联系人及电话

刘恺丰  1885530909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龙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学府春天南门103-203门面房

联系人及电话

俞跃1825657562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九州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000000.00元/3年

授权代表

 张桂岷

服务期

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无为市中医医院2024年共享智慧中药房中药饮片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为提高我市各医疗机构(含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两家医共体牵头单位及下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对中药饮片采购质量的管理水平,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家中标企业负责全市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平行供应及提供共享智慧中药房建设运营伴随服务。

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免费提供软件信息平台搭建、运维、升级服务;免费按照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要求装修、升级、改造共享智慧中药房;免费提供满足业务正常运转的煎药、煎膏、临方加工设备、电脑及办公设备及耗材、冷藏设备、调剂设备、储存设备;提供接方审方、调配复核、浸泡煎煮、包装配送专业人员并承担薪酬;承担共享智慧中药房日常运营所需水电费、包装材料费、维修费、邮寄费等。

服务时间:3年 (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中药饮片规格质量等级及价格要求;所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应执行无为市中医院规定等级要求,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应能提供高标准选货、可溯源的小包装道地中药饮片,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供应商业绩

1、2023年8月5日 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医疗集团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项目。

2. 2024年10月 芜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湾沚区总医

)共享中药房建设服务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000000.00元/3年

授权代表

 葛德军

服务期

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无为市中医医院2024年共享智慧中药房中药饮片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为提高我市各医疗机构(含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两家医共体牵头单位及下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对中药饮片采购质量的管理水平,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家中标企业负责全市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平行供应及提供共享智慧中药房建设运营伴随服务。

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免费提供软件信息平台搭建、运维、升级服务;免费按照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要求装修、升级、改造共享智慧中药房;免费提供满足业务正常运转的煎药、煎膏、临方加工设备、电脑及办公设备及耗材、冷藏设备、调剂设备、储存设备;提供接方审方、调配复核、浸泡煎煮、包装配送专业人员并承担薪酬;承担共享智慧中药房日常运营所需水电费、包装材料费、维修费、邮寄费等。

服务时间:3年 (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中药饮片规格质量等级及价格要求;所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应执行无为市中医院规定等级要求,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应能提供高标准选货、可溯源的小包装道地中药饮片,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供应商业绩

1. 铜陵市中医医院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项目

2. 淮北市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单位名称:陕西兴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原因: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符合性审查第九条“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故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无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2323118。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