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其他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湾谷科技园等园区公寓用房家具家电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省江北产业集中区

信息时间:2025-04-14 10:05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湾谷科技园等园区公寓用房家具家电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WH17CG2025FW5791

标段名称

湾谷科技园等园区公寓用房家具家电招标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WWH17CG2025FW5791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大龙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E1

联系人及电话

俞工 1334903324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27

联系人及电话

万志 1805536054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11日9:15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伟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西路27-1芜湖格力董明珠店

投标报价

4053500

交货期

25个日历天

规定公示的业绩

1、星河湾健康驿站空调采购及安装,2024.02.28,956.4万元;2、芜湖方仓医院空调项目,2022.09.20,796万元;3、芜湖绿丰建设有限公司设备销售安装合同2022.08.15,344.8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裕和圆点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欧阳湖路东侧轩明科技公司1#厂房

投标报价

4136680元

交货期

25个日历天

规定公示的业绩

1、芜湖海螺新材料有限公司木质衣柜、橱柜等固定家具供货协议,2024.09.01455.1万元;2、江口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医疗办公家具采购安,2023.08.10340万元;3、芜湖海螺江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家具产品采,2022.02.12382.9万元。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朱邦办公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2、安徽泰云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3、上海座升家具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4、安徽长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5、安徽正铭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6、安徽大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投产品洗衣机2的宽度(610mm)不符合招标文件尺寸要求,符合性评审不通过。7、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未见招标文件中冰箱的类别柜式双层单开门的证明材料,未见电热水器的热水出水率的证明材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8、天津市智美昌盛家具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和供货一览表中的家电品牌与所提供证明材料的品牌不一致,符合性评审不通过。9、上海京洲家具有限公司:未提供空调43C证书,符合性评审不通过。10、上海纵沃家具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11、诚丰家具有限公司:空调1未见能效等级,空调2未见全年能源消耗率等多项实质性参数,符合性评审不通过。12、安徽松美商贸有限公司:洗衣机2,洗衣机3未提供3C证书,符合性评审不通过。13、安徽速销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未见柜式双层单开门证明材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14、无为县兴业商贸有限公司:未见燃气热水器的3C认证证书,符合性评审不通过。15、芜湖鸠兹智慧家居有限公司:未提供洗衣机2尺寸的证明材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16、上海奇正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17、夏尔家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未见实质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18、安徽奎潭湖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未提供洗衣机2尺寸证明和洗衣机233C证书,符合性评审不通过。19、深圳市富美雅家具有限公司:未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符合性评审不通过。20、华澳盛世家具有限公司:未提供洗衣机233C认证证书,符合性评审不通过。21、芜湖华明丽光科技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和交货一览表提供的型号和3C证书上的型号不一致,符合性评审不通过。22、合肥金富隆钢木家具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和交货一览表中冰箱规格型号与3C认证不一致,符合性评审不通过。23、芜湖思进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未提供洗衣机2的尺寸证明材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24、南陵佳增商贸有限公司:未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25、上海盛归家具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26、深圳市金富强家具有限公司:空调1、未见能效等级,空调2未见全年能源消耗率等多项实质性参数,符合性评审不通过。

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在可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288119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