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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中医医院物业管理及洗涤服务外包中标侯先人公示

信息来源:繁昌区

信息时间:2025-06-25 11:35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繁昌区中医医院物业管理及洗涤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

WH10QT2025FW6400

标段名称

繁昌区中医医院物业管理及洗涤服务外包

标段编号

WH10QT2025FW6400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中医医院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浮峨路90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科长1347075571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4楼

联系人及电话

胡刚134707402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与肥西路交汇处东南角广大商务中心办1204室

投标报价

2240210元/年

授权代理人

陶瑞

服务期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1+1+1),合同一年一签。每月进行考核一次,中标供应商年度内月考核三次及以上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合同,终止服务合同需提前三个月向中标供应商进行告知,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繁昌区中医医院物业管理及洗涤服务外包;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院区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大楼、行政楼、备用门诊、老院区门诊住院楼的保洁、保安和水电维修,布类洗涤,医院自建小区的保洁等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新院区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大楼、行政楼、备用门诊、老院区门诊住院楼的保洁、保安和水电维修,布类洗涤,医院自建小区的保洁等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业主考核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含山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安徽省荣军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天长市人民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万豪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清苑社区春江路16号

投标报价

1963091.49元/年

授权代理人

王冬冬

服务期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1+1+1),合同一年一签。每月进行考核一次,中标供应商年度内月考核三次及以上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合同,终止服务合同需提前三个月向中标供应商进行告知,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繁昌区中医医院物业管理及洗涤服务外包;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院区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大楼、行政楼、备用门诊、老院区门诊住院楼的保洁、保安和水电维修,布类洗涤,医院自建小区的保洁等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新院区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大楼、行政楼、备用门诊、老院区门诊住院楼的保洁、保安和水电维修,布类洗涤,医院自建小区的保洁等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业主考核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宜宾市第三中医医院B区物业管理项目;

2.高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物业管理项目;

3.芜湖仁济医院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芜湖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星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消防设施操作员-章定荣的培训项目与成绩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5、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作无效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得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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