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乡谷融合农旅项目第三方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湾沚区
信息时间:2025-09-24 14:44
阅读次数:次
项目名称 | 江南乡谷融合农旅项目第三方检测 | |
项目编号 | WH21GQ2025FW7351 | |
标段名称 | 江南乡谷融合农旅项目第三方检测 | |
标段编号 | WH21GQ2025FW735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江南乡谷农旅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周桥村村民委员会办公楼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蔚然 1396519561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1032 | |
联系人及电话 | 宋姗姗 1805530333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23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82%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沉降观测完成(施工工期300个日历天,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沉降观测2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江南乡谷融合农旅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项目建设地点:芜湖市湾沚区周桥梅村-肖湾居民点 ;建设规模: 总占地约35599平方米(具体以土地规划文件为准),建筑用地约8200平方米,本项目拟在红线范围内建设民宿、餐厅、小商业、接待中心、市政景观工程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等。本次招标为工程的第三方检测所有工作。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相关规范标准,开展江南乡谷融合农旅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沉降观测完成(施工工期300个日历天,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沉降观测2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业绩:1、芜湖经开区江北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第三方检测; 2、龙湖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施项目第三方检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 | 80.2%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沉降观测完成(施工工期300个日历天,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沉降观测2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江南乡谷融合农旅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项目建设地点:芜湖市湾沚区周桥梅村-肖湾居民点 ;建设规模: 总占地约35599平方米(具体以土地规划文件为准),建筑用地约8200平方米,本项目拟在红线范围内建设民宿、餐厅、小商业、接待中心、市政景观工程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等。本次招标为工程的第三方检测所有工作。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相关规范标准,开展江南乡谷融合农旅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沉降观测完成(施工工期300个日历天,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沉降观测2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业绩:1、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第三方检测项目; 2.国家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物流园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见证检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86%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沉降观测完成(施工工期300个日历天,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沉降观测2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江南乡谷融合农旅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项目建设地点:芜湖市湾沚区周桥梅村-肖湾居民点 ;建设规模: 总占地约35599平方米(具体以土地规划文件为准),建筑用地约8200平方米,本项目拟在红线范围内建设民宿、餐厅、小商业、接待中心、市政景观工程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等。本次招标为工程的第三方检测所有工作。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相关规范标准,开展江南乡谷融合农旅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沉降观测完成(施工工期300个日历天,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沉降观测2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业绩:1.芜湖市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2.凤起江辰小区项目第三方检测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29190924。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