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无为市
信息时间:2025-11-2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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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为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WH09GQ2025FW7597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项目(二次) | |
标段编号 | WH09GQ2025FW759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安徽省无为市无为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经理 0553-253090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会云、王田丰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1150000元 | |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 |
被授权人 | 徐德利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后至本次全部公司债完成兑付之日止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无为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项目 服务范围:无为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启动发行不超过4亿元(具体金额以交易所批复为准)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根据债券市场走势适时调整具体期限结构),由中标主承销商提供注册发行所需的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主承销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及债券本息的兑付等,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确定,现场尽职调查、申报注册、余额包销、簿记以及统筹协调会计师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协助招标人发行公司债券的报批工作,确保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核准文件,并承担发行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本次全部公司债完成兑付之日止。 服务标准:协助招标人发行公司债券的报批工作,确保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核准文件,并承担发行工作。 | |
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1150000元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
被授权人 | 潘磊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后至本次全部公司债完成兑付之日止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无为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项目 服务范围:无为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启动发行不超过4亿元(具体金额以交易所批复为准)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根据债券市场走势适时调整具体期限结构),由中标主承销商提供注册发行所需的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主承销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及债券本息的兑付等,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确定,现场尽职调查、申报注册、余额包销、簿记以及统筹协调会计师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协助招标人发行公司债券的报批工作,确保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核准文件,并承担发行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本次全部公司债完成兑付之日止。 服务标准:协助招标人发行公司债券的报批工作,确保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核准文件,并承担发行工作。 | |
业绩 | 承销业绩2000.52亿元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无为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3-253090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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