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营造林培育工程戴公山林场2025年度营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2025-12-0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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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陵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营造林培育工程戴公山林场2025年度营造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1QT2025FW7906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营造林培育工程戴公山林场2025年度营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1QT2025FW790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戴公山林场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工山镇戴汇街道 | |
联系人及电话 | 查春新1395532723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1209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康、王瑶18949500506、1865530847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01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斯蓝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南陵县烟墩镇三星村柏山组25号 | |
投标报价 | 1485688.00元 | |
服务期 | 一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南陵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营造林培育工程戴公山林场2025年度营造项目 服务范围:南陵县戴公山林场 2025 年度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培育工程营造林工程包括:拟建设油茶林1000.2亩,其中油茶新造林383.7亩,低产林改造616.5亩;2024年营造林工程面积805.4亩林分管护工作;附属工程建设内容为抗旱蓄水池17个,小班指示牌17块。 服务要求:密度标准:新造林密度为造林株行距3×3米、初植密度74株/亩;低产林补植密度为30株/亩,林窗造林;2024年新造林补植密度10株/亩。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造林当年成活率大于85%,林木分布均匀;造林后第三年保存率应大于80%,林木分布均匀等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通过招标人考核及招标文件其他的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城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绿化养护管理劳务合同; 2.芜湖城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工程绿化养护管理劳务合同。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南陵县弋江镇新区14号楼1-2层 | |
投标报价 | 1492900.00元 | |
服务期 | 一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南陵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营造林培育工程戴公山林场2025年度营造项目 服务范围:南陵县戴公山林场 2025 年度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培育工程营造林工程包括:拟建设油茶林1000.2亩,其中油茶新造林383.7亩,低产林改造616.5亩;2024年营造林工程面积805.4亩林分管护工作;附属工程建设内容为抗旱蓄水池17个,小班指示牌17块。 服务要求:密度标准:新造林密度为造林株行距3×3米、初植密度74株/亩;低产林补植密度为30株/亩,林窗造林;2024年新造林补植密度10株/亩。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造林当年成活率大于85%,林木分布均匀;造林后第三年保存率应大于80%,林木分布均匀等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通过招标人考核及招标文件其他的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南陵县童心源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青梅种植抚育协议; 2.芜湖栀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栀子花种植抚育协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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