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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营造林培育工程戴公山林场2025年度营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2025-12-01 16:58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南陵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营造林培育工程戴公山林场2025年度营造项目

项目编号

WH11QT2025FW7906

标段名称

南陵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营造林培育工程戴公山林场2025年度营造项目

标段编号

WH11QT2025FW790601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戴公山林场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工山镇戴汇街道

联系人及电话

查春新1395532723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1209室

联系人及电话

王康、王瑶18949500506、1865530847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1201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斯蓝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南陵县烟墩镇三星村柏山组25号

投标报价

1485688.00元

服务

一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南陵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营造林培育工程戴公山林场2025年度营造项目

服务范围:南陵县戴公山林场 2025 年度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培育工程营造林工程包括:拟建设油茶林1000.2亩,其中油茶新造林383.7亩,低产林改造616.5亩;2024年营造林工程面积805.4亩林分管护工作;附属工程建设内容为抗旱蓄水池17个,小班指示牌17块。

服务要求:密度标准:新造林密度为造林株行距3×3米、初植密度74株/亩;低产林补植密度为30株/亩,林窗造林;2024年新造林补植密度10株/亩。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造林当年成活率大于85%,林木分布均匀;造林后第三年保存率应大于80%,林木分布均匀等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通过招标人考核及招标文件其他的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城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绿化养护管理劳务合同 

2.芜湖城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工程绿化养护管理劳务合同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南陵县弋江镇新区14号楼1-2层

投标报价

1492900.00元

服务期

一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南陵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营造林培育工程戴公山林场2025年度营造项目

服务范围:南陵县戴公山林场 2025 年度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培育工程营造林工程包括:拟建设油茶林1000.2亩,其中油茶新造林383.7亩,低产林改造616.5亩;2024年营造林工程面积805.4亩林分管护工作;附属工程建设内容为抗旱蓄水池17个,小班指示牌17块。

服务要求:密度标准:新造林密度为造林株行距3×3米、初植密度74株/亩;低产林补植密度为30株/亩,林窗造林;2024年新造林补植密度10株/亩。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造林当年成活率大于85%,林木分布均匀;造林后第三年保存率应大于80%,林木分布均匀等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通过招标人考核及招标文件其他的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南陵县童心源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青梅种植抚育协议

2.芜湖栀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栀子花种植抚育协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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