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乡村旅居康养中心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
信息来源:湾沚区
信息时间:2025-12-0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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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三角乡村旅居康养中心运营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2GQ2025FW7896 | ||
标段名称 | 长三角乡村旅居康养中心运营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2GQ2025FW789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沚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湾石路津盛银行综合楼10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鲁工 0553-259290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珩琅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水厂路1号-2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蓉1369553362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01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杭州诗莉莉爱美赋能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1幢3905室 | ||
投标报价 | 前期技术咨询服务费:946000元 基础管理费费率:99.6% 奖励管理费费率:99.6% | ||
服务期 | 合同期限十年,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运用作为优化服务内容或年度经营策略调整的依据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长三角乡村旅居康养中心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酒店的前期技术咨询策划服务和后期的运营管理 服务要求:前期技术咨询策划服务、开业筹备期的开业管理服务及开业后经营期的运营管理服务,确保酒店能保持高效、稳定的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的评估、培训和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期限十年,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运用作为优化服务内容或年度经营策略调整的依据。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燕语湖景区酒店委托管理及运营服务全权委托管理合同(酒店总建筑面积40307平方) 2.杭州玉皇山庄项目酒店管理合同(酒店总建筑面积13700平方)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提子酒店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云洲路51号 | ||
投标报价 | 前期技术咨询服务费:950000元 基础管理费费率:99.8% 奖励管理费费率:99.8% | ||
服务期 | 合同期限十年,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运用作为优化服务内容或年度经营策略调整的依据。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长三角乡村旅居康养中心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酒店的前期技术咨询策划服务和后期的运营管理 服务要求:前期技术咨询策划服务、开业筹备期的开业管理服务及开业后经营期的运营管理服务,确保酒店能保持高效、稳定的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的评估、培训和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期限十年,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运用作为优化服务内容或年度经营策略调整的依据。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上海粤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酒店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北京瓦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3层3189 | ||
投标报价 | 前期技术咨询服务费:948000元 基础管理费费率:99.9% 奖励管理费费率:99.9% | ||
服务期 | 合同期限十年,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运用作为优化服务内容或年度经营策略调整的依据。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长三角乡村旅居康养中心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酒店的前期技术咨询策划服务和后期的运营管理 服务要求:前期技术咨询策划服务、开业筹备期的开业管理服务及开业后经营期的运营管理服务,确保酒店能保持高效、稳定的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的评估、培训和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期限十年,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运用作为优化服务内容或年度经营策略调整的依据。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大理惜汐湾酒店、大理水岸酒店、丽江意庐酒店委托管理合同(总建筑面积:10330平方)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文件中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891213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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