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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场所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4-04-2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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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 招标人备案

    • 提交人: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04-28 16:33:16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9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办案场所改造项目”澄清如下:

1、招标人提供相关补充资料(见附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2、原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现变更为: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身份进行报名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协议中须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其他联合体成员资质放联合体协议书后面。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字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3、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4198:002024042518:00,现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202404198:002024050818:00

4、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050615:00,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051915:00

5、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注: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0428

 

施工图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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