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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场所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4-04-28 16:04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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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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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29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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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0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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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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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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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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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4-04-28 1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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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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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办案场所改造项目”澄清如下:
1、招标人提供相关补充资料(见附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2、原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现变更为: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身份进行报名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协议中须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其他联合体成员资质放联合体协议书后面。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字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3、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9日8:00至2024年04月25日18:00,现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2024年04月19日8:00至2024年05月08日18:00。
4、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6日15:00,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5月19日15:00;
5、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注: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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