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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许镇镇第二幼儿园窗帘采购安装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2024-04-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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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 招标人备案

    • 提交人:

      南陵县许镇镇中心小学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04-26 11:38:14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5分

  • 服务平台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4-26 13:51:30

    •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14分

一、项目名称:南陵县许镇镇第二幼儿园窗帘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NLDA2024003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陵县鑫艺窗帘布艺经营部分店

中标金额:49000.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邹光明  刘海军  张云美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成交价×1.2%(如代理 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收费金额:3000元,不含评审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鸠江区金鑫窗帘销售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没有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联系电话:17755399931。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陵县许镇镇中心小学

地址:南陵县许镇镇许镇街道蒲园安置点胜利路1号

联系方式:15375538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东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17755399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电话:1775539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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