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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安排服务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2-11-07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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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名称

场地安排

二、办事依据

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第七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平台,推动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3.《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6〕9号)5.3.1规定:6.3.1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申请,及时确定交易项目的交易场地和评标(评审)场地。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三、申请条件

已完成登记的进场交易项目

四、办理材料

五、服务对象

招标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六、办理流程

(一)场地预约

1)场地预约申请

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应在交易公告发布之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平台提交预约场地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预约日期并对特殊需求进行备注。

(备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不见面开标、是否异地评标、项目预估投标人数量众多、评审专家多于5人、评审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等)

2)交易中心确认场地申请

中心及时审核确定交易项目的开评标场地。

项目没有特殊要求的,中心随机安排开评标场地。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安排。

(二)场地变更

1)场地变更申请

项目延期或标室需求调整的,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平台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并告知场地变更情况。

2)中心确认场地变更申请

中心及时审核确定开评标场地变更申请

七、办理机构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障部及各分中心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十一、联系电话

市中心:0553-3121940

无为市分中心:0553-2521585

南陵县分中心:0553-2395701

繁昌区分中心:0553-2588756

湾沚区分中心:0553-2567736

十二、监督电话

市中心:0553-3121232

无为市分中心:0553-2521565

南陵县分中心:0553-2395709

繁昌区分中心:0553-2588760

湾沚区分中心:0553-2567736

 

十三、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jsgcztbmis2_wh/pages/changdiworkflow/KaiPingBiao_List?Type=KaiPingB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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