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进场登记办事指南(市中心)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2-11-07 15:06
阅读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名称
项目登记
二、办事依据
《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3号)第十四条: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应当持项目批复文件、委托协议、交易公告、要约邀请文件、技术资料等,在交易中心办理进场登记及其交易事项。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三、申请条件
符合《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财绩〔2021〕482号)及《关于印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版)>的通知》(公管〔2022〕58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采购、服务类项目。
四、办理材料(提供盖章的电子件各1份)
1.工程类项目:委托函、资金落实证明(徽采云任务书、计划书;自筹资金需出具资金落实证明函及银行对账单)、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均含盖章封面,如无提供说明)、立项批文(如有)、规划许可(如有)、用地许可(如有)、施工图纸及图审合格书(如有)、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登记表(如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如有)等相关文件。其中非公开招标方式须提供批准材料或相关文件;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2.采购和服务类项目:委托函、项目资金落实证明(徽采云任务书、计划书;自筹资金需出具资金落实证明函及银行对账单)、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招标采购需求及清单、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如有)。其中采购进口产品须提供市财政批文,市直部门信息化项目须提供市数据资源局审核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须提供相关材料。
五、服务对象
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六、办理流程
1.代理机构选定:招标(采购)人通过账号登录系统平台从“服务超市”板块通过直接指定方式产生代理机构;
2.提交申请:招标(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平台中上传电子资料并申请项目登记;
(1)市直单位项目,在系统中提交办理材料,直接向中心申请。
(2)各区属单位项目,在系统中提交办理材料,由区招标办审核通过后,向中心申请。过渡时期的区域按过渡政策来执行。
(3)各县(市)属单位项目进入市中心平台交易的,在系统中提交办理材料,由县(市)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向中心申请。
(4)非市直、区、县(市)单位的项目,在系统中上传办理材料电子档,向中心申请。
3.材料查验:中心项目登记岗位工作人员查验材料完备性;项目办理材料查验通过后即项目登记办结,代理机构可以继续操作后续流程。
七、办理机构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障部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十一、联系电话
项目登记联系电话:0553-3121361(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障部)
十二、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3-3121232
十三、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jsgcztbmis2_wh/pages/projectreg/Project_List?ProjectJYType=B
附件二: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委托资料一览表(市中心).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