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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开服务细则(市中心及分中心)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3-11-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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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服务规范 总则(V1.0)》、《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亲切服务规范手册》等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合同信息公开范围: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和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履约信息公开范围: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和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第三条  基本要求

合同及合同相关信息由招标(采购)人负责公开,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40日内公开,并同步发布(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且同步推送的内容保持一致。

履约信息由招标人负责公开,交易项目按要求履约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对该项目的履约信息进行公开,并同步发布(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且同步推送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四条  公开内容

合同内容公开应包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属行业类别、标段/包/标的物编号、名称、合同甲方名称、合同乙方名称、合同金额、金额单位、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期限、合同签署日期、合同完成日期、质量要求主要内容在电子服务系统予以公开。

履约信息公开应包含:合同金额、合同结算金额、合同工期、实际工期、安全达标情况、环保达标情况、质量达标情况、履约变更内容(如有)、实际履约期限(如有)等主要内容在电子服务系统予以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第五条  服务保障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依法合同公开的信息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市中心信息、软件技术部门保障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行。

2.合同公开操作细则及标准:招标(采购)人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后登录系统,根据项目类别选择对应的“工程业务”或“采购业务”栏目中的“合同备案”栏目,根据栏目内容进行填写,确认填写无误后,选择“修改保存”,再选择“生成公示”。最后在对应需上传附件的电子文件名称处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合同扫描件及情况说明(如有)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合同信息左上方的“提交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操作。

3.履约信息公开操作细则及标准:招标人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后登录系统,选择“合同履约”栏目,分别选择对应的“工程业务”或“采购业务”栏目中“合同履约”,选择相关项目。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填写数据(*为必填项),环保达标状况、安全达标状况、质量达标状况可下拉选择,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选择左上角的“保存修改”后点击“生成公示”,确认无误后,选择“提交审核”,系统平台直接默认审核通过。

第六条   本办法由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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