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询服务细则(市中心及分中心)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3-11-0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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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统一和保密,保障文件和资料安全,保证本单位档案完整和统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资料信息保密规定》(公管〔2021〕9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中心及分中心。
第二条 服务规范
档案管理员岗位设置AB岗,互相补位、共同作业、互相监督,为查询单位办理项目档案查询提供服务。
(一)项目档案查询服务流程
1.项目档案查询申请
(1)查询单位需凭借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查档申请、授权书、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方可办理查阅、调阅手续。
(2)在公文收发岗处填写《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料档案查阅(调阅)审批表》。
需明确查阅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查阅清单、利用方式等信息。如项目数量过多,需另附附件详细列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每个项目的查阅清单以及利用方式。
2.项目档案查询申请的审批
按照《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资料信息保密规定》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通过的,不得进行查阅、调阅。
3.项目档案查询的办理
(1)项目档案的查阅、调阅
①档案管理员根据批示情况进行办理。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于项目特别多、情况复杂的,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办理。
②所有复印材料首页均加盖“档案专用章”,加盖“严禁翻印、翻印无效”骑缝章。
③原则上,项目档案不允许外调,特殊情况经公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外调时需登记预计归还时间。在档案借出和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对借出、归还的档案进行详细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档案归还人员在归还日期、签字栏内进行登记。
④拷贝的电子资料直接移交查询单位。
(3)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料档案查阅(调阅)审批表》上登记。
(4)经办档案管理人员保存以下信息:查询申请、经审批后的《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料档案查阅(调阅)审批表》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处理标签》。
(二)项目档案查询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保密及按流程审批的标准和要求档案管理员和信息部工作人员在提供项目档案查询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资料信息保密规定》(公管〔202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遵循亲切服务规范。
(1)各岗位人员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业务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使用服务敬语,禁用服务禁语(参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亲切服务规范手册》)。
第三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档案查询资料台账管理
(1)根据经审批后的《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料档案查阅(调阅)审批表》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处理标签》,按年度分别登记各项目调阅的纸质资料及拷贝的电子资料类别及内容,按类别做好电子台账登记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按年度、分类别于次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的档案查询清册与对应的调档资料装盒保管,形成调档档案。
(二)项目档案查询的保密要求
1.查阅、调阅项目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和《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资料信息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查阅、调阅项目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对项目档案资料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传播、污损、涂改、转借、拆封和抽换档案。
3.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档案资料的调档,涉及其他类别资料的调档,按照中心对应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细则由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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