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安排服务细则(市中心及分中心)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3-11-0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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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场地安排服务质量,规范场地安排服务行为,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服务规范 总则(V1.0)》、《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以下统称“中心”)开评标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开标区、评标区等功能区组成。纳入平台交易的政府性资金项目进行网上开评标场地预约。
第二条 基本要求
(一)工作人员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业务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亲切服务规范手册》规定执行。
(三)日常工作符合《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时办结制》要求,即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预约受理并进行场地安排。
第三条 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中心场地预约岗设置AB岗,互相补位、互相监督,及时办理场地预约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向代理机构展示办理进度,接受代理机构实时监督。对外公示显示办结时限要求,接受各方主体监督。
第四条 服务流程及标准
(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业务系统内提交项目场地安排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场地使用的项目信息,注明使用时间、设备要求、是否不见面开标、是否异地评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可单独备注,如项目预估投标人数量众多、评审专家多于5人、评审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等)。
(二)中心场地预约岗工作人员应于1个工作日内在业务系统内受理场地安排申请。按照申请项目金额、类别、特殊要求、可能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合理安排场地,保障开评标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三)已安排成功的场地,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如因实际工作确需变更的,开评标时间只能推迟,不得提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写明变更的原因,工作人员依据项目情况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四)代理机构登录业务系统可查看开、评标场地安排是否成功。开标场地安排信息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第五条 本办法由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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