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异议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1-03-2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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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对 项目的异议书,经审核,我单位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未参与该异议项目投标(或者不是利益相关人);
□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
□不在异议有效期之内;
□已经作出异议回复,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不予受理其他情况
( )。
对本不予处理告知书持有异议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向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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