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异议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1-07-2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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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芜湖市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处理管理办法》、《芜湖市政府招标项目异议处理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招标人)提出质疑与异议,提出渠道可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
一、线上渠道:为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和质量,营造便捷高效、公开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为投标人建立了线上质疑、异议、投诉以及相关反馈功能,投标人可登陆系统,在线上提交质疑、异议,采购人、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线上予以回复。
二、线下渠道:供应商(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招标人)递交书面质疑函、异议函和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异议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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