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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0-06-09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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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202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20年6月9日
芜湖市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类别 |
项目内容 |
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 |
工程建设 |
市政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古建筑保护工程等 |
包括市、县(市)、区管理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一)以下项目公开招标 1.施工工程项目单项或年概算(预算)金额400万元及以上; 2.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采购项目单项或年概算(预算)金额200万元及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或年概算(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 (二)公开招标数额以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财采〔2020〕97号),已建立网上服务超市的,在网上服务超市采购。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直接发包,已建立网上服务超市的,可在网上服务超市采购。 |
交通运输工程包括:公路、水运、铁路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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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包括: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由市及各区水利部门(含所属单位)直接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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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货物 |
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财采〔2020〕97号),其中: 1.列入省集采目录内的计算机等16类货物,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广徽采商城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采〔2020〕96号)的规定,预算在公开招标数额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做好应采尽采; 2.除以上计算机等16类货物外的其他办公用品采购,按照《关于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徽采商城方式采购的通知》(芜机发〔2019〕14号)相关规定执行; 3.中介服务类项目达到采购限额(30万元)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400万元)的,已入驻中介超市的,按照《芜湖市政府采购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秘〔2018〕274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30万元以下各类中介服务项目,采购人也可选择直接在中介服务超市实施。 |
政府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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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矿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全部 |
矿业权出让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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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权林权 |
农村集体产权、集体林权流转交易 |
全部 |
国有产权 |
产权及股权交易 |
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产权及股权转让项目。 |
市、县(市)、区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增资扩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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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 |
市、县(市)、区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资产转让、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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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资产出租、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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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采购 |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 |
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或带量采购。 |
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 |
采购非乙类200万元以下至50万元(含50 万元)的医用设备,参照《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分级组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28号)执行。其中市属公立医院采购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经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采购非乙类50万元以下医疗设备,采购人依法选定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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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低值耗材采购 |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采购,公开招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依法选定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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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基础设施 |
全部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服务 |
全部 |
备注:
1.本《目录》中市、县(市)、区,含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本《目录》在有效期内,限额标准或其所依据的执行文件有修订的,依据修订后文件执行。
3.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芜湖市2019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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